文/圖 羊城晚報記者 呂楠芳 通訊員 穗規宣
  《廣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》(以下簡稱《保護規劃》)仍然在編送審,但規劃對歷史城區新建建築提出的限高要求已經在落實,已批未建項目也不例外。昨日,針對最後一批未解決的歷史城區歷史遺留項目,廣州市規委會提出了最終方案。記者從規委會瞭解到,歷史城區共有37宗歷史遺留項目,處理辦法各有不同,但總體較歷史審批方案實現“減肥”,37宗項目共削掉約51萬平方米建設量。
  據規劃局相關負責人介紹,這些項目大多始於上世紀九十年代初期,個別項目甚至始於上世紀八十年代。項目均在《保護規劃》編製前已辦理建設許可相關手續,但拖了多年未能建設,原因包括司法處置、地鐵建設資金籌集、城市道路擴建、文物保護需要及有關政策調整等,且大多涉及回遷安置等問題,有的還曾“爛尾”後經司法拍賣重新啟動,歷史情況相當複雜。
  “處理方案沒有一刀切,而是靈活對待,包括收地、活化利用、減量、保量及部分公益增量。”規劃局相關負責人表示,37宗歷史遺留項目中,收地3宗、活化利用2宗、減量10宗、保量14宗,部分公益增量6宗,協調後再議2宗。這37宗項目共涉及用地面積約70萬平方米(合約1050畝)。如按最終的審議方案實施,37宗項目中減量方案總建設量較歷史審批減少了約51萬平方米,可解決回遷戶約3850戶,增加公建配套設施約4萬平方米,盤活用地約70萬平方米。
  陳建華
  解決歷史問題
  現在正是時候
  上世紀末的城市建設“大躍進”給廣州留下許多瘡疤,超過百宗歷史遺留項目懸而未決,這些項目既包括上述已批未建項目,還包括爛尾樓、爛尾地等,它們不僅嚴重影響了城市景觀,還存在大範圍的回遷安置問題。
  昨日的規委會上,多位歷任規劃局局長紛紛“檢討”,認為過去的城市規劃確實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隨意性,規劃技術標準及歷史保護意識也遠不如現在,造成了歷史積案的形成。
  本屆政府借歷史名城保護契機,擬一舉清查解決歷史遺留問題。廣州市市長陳建華表示,政府部門已多次同歷史遺留項目業主進行溝通,希望儘快提出處理方案,多數業主比較理解,原因是現在的物業價值遠遠高於過去,項目的盤活既能滿足業主的經濟開發利益,又能解決存在的回遷問題,同時有利於今後歷史城區的風貌保護,希望相關部門抓緊落實。
  處理歷史遺留項目五大原則
  原則一,歷史遺留項目建設量和高度等相關建築指標不宜全部依據歷史審批,以減少對歷史城區的歷史風貌和格局的破壞;
  原則二,歷史遺留項目建築控高不宜採取一刀切,應視實際情況區別對待;
  原則三,對於周邊建築高度均較高且位於非重點控制區的歷史項目,在專家指導下可實事求是地延續合法的歷史審批;
  原則四,位於對名城或文物保護具有重要意義的區位的歷史項目,應嚴格按法規和保護規劃要求進行保護控制;
  原則五,經國土部門確認為閑置用地的應予以清查、收地。
  12宗歷史遺留項目及處理辦法
  1越秀區北京南路港匯華庭,位於北京南路西側,八旗二馬路北側,太平沙路南側。
  處理辦法:減量,建築高度分別為81米、96米以及低於120米。建議方案較歷史批覆方案的計容積面積減少了15432平方米,並新增公建配套(社區委員會、垃圾分類中心)共400平方米。
  2越秀區雅鳴軒項目,位於中山四路與倉邊路交界處南側。
  處理辦法:公益增量,建築限高58.5米,建議方案較歷史批覆方案的計容積面積增加2908平方米,用於回遷安置。
  3越秀區積善坊-洪桂坊項目,位於東風中路以北,天平橫街以西,都土巷以東地塊。
  處理辦法:減量,三個建議方案,一是控高100米,不超過中山紀念塔塔頂高度;二是控高149米;三是控高160米。
  4中山七路興隆廣場項目,位於中山七路與康王路交界處。
  處理辦法:減量,建築限高60米,臨康王路裙樓限高26米,建議方案較歷史批覆方案的計容積面積減少37630平方米。在滿足回遷戶安置所需面積的前提下,項目住宅與商業辦公建築面積的比例由業主自行確定,政府對最終設計方案與歷史批覆方案的建築面積差額不再予以補償。
  5解放中路商住樓項目,位於解放中路東側師好巷地段。
  處理辦法:建築限高85米,臨街按規劃要求建設騎樓。建議方案與歷史批覆方案的計容積面積相同。
  6越秀區晉豐廣場項目,位於東風中路與德政北路交匯處。
  處理辦法:減量,建築限高30米,建議方案比歷史批覆方案的計容積面積減少32753平方米。
  7泰康路粵海、大洋公司項目,位於泰康路與北京路交界處。
  處理辦法:增量,粵海項目建議方案比歷史批覆方案的計容積面積增加8840平方米,大洋項目不作調整。
  8越秀區廣鵬公司地塊項目,位於長堤大路、解放南路、沿江西路交匯處。
  處理辦法:減量,建議方案比歷史批覆方案的計容積面積減少46510平方米。
  9濱江西地塊,位於海珠區濱江西路250-256號,南華東路521-541號地段。
  處理辦法:收地,由海珠區政府負責收儲地塊,並解決拆遷遺留問題。
  10鳳安街地塊,位於海珠區鳳安街102-106號,地塊西面、北面與珠江相鄰。
  處理辦法:建築限高60米,建議方案與歷史批覆方案的計容積面積相同。
  11解放中地塊,西臨解放中路,北臨惠福西路,東臨廣州起義路,南臨大德路。
  處理辦法:收地,越秀區政府負責收儲地塊,並解決拆遷問題。
  12越秀區宏仁商業住宅樓:位於海珠中路,東側三元巷地段。
  處理辦法:保量,建築限高30米,建議方案與歷史批覆方案的計容積面積相同。
  呂楠芳、穗規宣  (原標題:37宗爛尾項目全部有下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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